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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公共舆论和舆论场把关

发布时间:2009-10-21  来源:青年记者  字体大小[ ]

   ——以“崔真实自杀事件”为例  ● 刘英翠  韩国影星崔真实走得很突然,关于谁是真凶,大家莫衷一是,但这起事件却在激起网民大讨论的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网络公共舆论的争鸣。其中一家网站上写到 ...

——以“崔真实自杀事件”为例

  ●  刘英翠

  韩国影星崔真实走得很突然,关于谁是真凶,大家莫衷一是,但这起事件却在激起网民大讨论的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网络公共舆论的争鸣。其中一家网站上写到:崔真实的死,让这个国家的网民看到,不负责的言论杀伤力有多大。网络公共舆论应当走向何方,舆论场把关何时才能形成体系、走向正轨?这些问题应该开始触动媒体研究者的内心。 

  网络公共舆论的“双刃剑”性质

  学者林恩全认为,网络公共舆论是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网络公共舆论即网络时代公共舆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其除了拥有自身的特性外还拥有着和公共舆论一样的“双刃剑”性质。
  网络公共舆论的“双刃剑”性质决定了其两面性的存在,论其民主以及好的一方面,其可以使网民的政治情感得到宣泄,政治愿望得到呼应,有时也可以促使舆论事件的水落石出或是舆论人物的沉冤昭雪;但论其暴力的一面,我们发现在Web2.0时代,由于大部分情况下网民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从而致使网民缺少了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约束,于是也就容易不自觉地产生暴力倾向。
  审视“崔真实自杀”事件,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网络暴力也正肆无忌惮地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所有发表言论的网民都在不自觉中充当着“网络暴民”的角色,不过,这起网络公共舆论暴力事件却也让我们看到,网友在口诛笔伐崔真实时虽然都给各自冠以了道德的名义,却无情践踏着主人公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刘建明在《舆论传播》一书中说:“舆论人表达舆论意见时,往往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多数舆论主体是普通群众,他们虽然赞成某一种舆论立场,但让他们完整而深刻地表达这种舆论意见却是困难的。”鉴于此,只有从总体上提高网民的素质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网络公共舆论的表达才可能往好的一方面发展。

  Web2.0时代的舆论场把关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先生对舆论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包括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笔者将舆论场把关分为三个层次来谈:
  1.网站编辑的把关
  在Web2.0时代,网站编辑作为最重要的传统网络“把关人”,其原本垄断性的传播权力受到了削弱,只是依旧保留着对信息的修改和删除等一些权力。然而网络编辑这个把关人的地位却是不能颠覆的,就目前来看,网络编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把关:
  其一应以受众为本位,充分尊重受众的文化与价值观、心理需求与利益关系等;其二应进行有效的信息整合,使自己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挥着“总串联、总合成、总把关”的主体作用;其三应该建立一整套的验证系统,以确定网络参与人员的身份,使用户与网络之间达成一种“信任关系”;其四应在尽量营造一种良好氛围的同时建立一种健康的网络伦理,如果必要可以限制某些网民的访问权或是进行系统封杀等。
  2.网民的自我把关
  其一需要网民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做到不盲从;其二论坛版主应自己承担起意见领袖、议程设置和引导舆论发展方向的责任;其三是提高网民自我管理能力,同时也更多地掌握网络传播的技术;其四便是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网络素养教育工作者,使之胜任网络素养教育工作,尽可能在未来网民的成长起步阶段培养起他们的网络素养。
  3.网络法制把关
  网络法制把关是对网民和网络编辑把关的一种补充,从大环境上来说,网络法制制度虽然只是从外部给了网络一个安全的保证,但实际上起着最后一道强有力关卡的作用,使得社会各种传播活动不至于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其一需要与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形成一些成文或是不成文的规定,从而使得各个互联网信息平台都可以畅通无阻;其二就是网络管理部门应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网上新闻信息发布、把关制度,为网站提供政策指导和行政监控;其三则是建设一系列的网络法制学校或是将网络法制课程纳入中小学和大学的必修课程。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网民的立场和态度变幻于网络自发或是编辑设置的议程之中,然而笔者认为只要网民、网络编辑和网络法制在舆论场上把好关,同时网民和公众做到为自己负责,为网络负责,为整个社会负责,那么Web2.0时代的网络空间将会变得善意而又沉稳。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1月中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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