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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雷山:骑车不带头盔,朋友圈集赞免罚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杨正道)“帮我点个赞!今天我骑摩托车在望丰路口因没有带头被交警查到……在此我也呼吁大家今后骑摩托车记得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8月21日,雷山县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杨女士微信朋友圈发出这条消息,请好友为其点赞,引发朋友们的热烈讨论。

  为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让交警执法更具温度、暖度、柔度。连日来,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扎实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接力交替纠违”事故预防工作举措,新增了“集赞免罚”。

  “集赞免罚”是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等轻微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实行朋友圈开展劝导。违法行为人自愿手持宣传标语拍照上传微信朋友圈并集齐10个赞免于处罚。如果不愿发朋友圈的,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①接受法律处罚;②到教育点观看警示教育片;③与交警现场开展劝导纠违行动;④抄写法律条例;⑤举宣传标语拍照并发朋友圈,集赞超过10个。

  “我以为交警不管电动车,所以就没戴头盔,这行为发到朋友圈太丢脸,下次骑车我一定戴。”王先生尴尬地说。不得不说,交警这一创新举措既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又可以让更多人接受到交通安全教育,一举多得,远比简单的罚款来之有效。

  据了解,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转发朋友圈”“朋友圈集赞”免罚的执法方式,对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在朋友圈集赞、转发微信群等自我曝光的方式,督促违法违规人员反思和纠正自身违法行为,让违法违规人员成为普法主体,以点带面,达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的宣传带动效果。

  “佩戴头盔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不是来应付检查的。”面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党员民警以批评教育为主,目的让群众把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观念“内化于心”。

  今年8月份以来,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各类车辆5000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8起,其中酒醉驾19起,接力交替纠违900余次,转发朋友圈60余次,获赞730余次。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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