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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登报检查"背后玄机值得探究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检察日报]“强令登报检查”背后玄机值得探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9月12日报道,“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滞站揽客,也要写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同样要写检查。”从今年7月至今,这样的内容在贵阳市某晚报上屡屡出现。仅在8月25日,就有26位出租车司机在本地晚报上作出公开检查。据了解,出租司机登报道歉一次要支付版面费一次600元(据中国广播网)。

  出租车司机出现不系安全带、营运过程中抽烟、滞站揽客等违规运营行为,自应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这本不足为奇,奇只奇这种强令“登报检查”的特殊处罚方式来得蹊跷,让人们不得不怀疑: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某些玄机?

  首先,这种特殊“处罚方式”如何得以产生,值得深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其他类型的行政法规的设立,则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等相关部门显然没有创设行政处罚种类的权力。贵阳市有关部门强行规定违规出租司机登报检查,显然超出了其法定权限,这样的规定是如何通过审查程序制定并实施的?规定出台后有没有进行公示?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明。

  强令登报检查,背后是否存在某些利益驱动?据报道,出租车司机违规要公开检查,并且要在“指定的报纸”刊登出来,刊登一份公开检查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出租司机不登报检查,有关部门“会把车子扣起来”。直到被罚司机把登报的单子开了回来,才可以放车。这样的情形不免让人疑惑:公开检查为什么还要指定报纸?刊登检查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既然为相关媒体带来了一定的“版面费用”,作出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是否与报社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牵连?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以此次新闻报道为契机进行深入调查,给社会公众一个客观准确的说法。

  最后,如果这种强令登报检查的处罚方式确属相关部门的越权行为,应由谁来撤销?已经登报检查并支出的费用应该由谁来返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我国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民告官”案件的提起和成功维权,困难依然较多;并且,对于“创造”强令登报道歉罚则这样的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那么,强令登报道歉的规定应如何被撤销?对违规司机的这笔不合理支出应如何予以补偿?还有待有关部门积极作为,让这一事件的负面效果尽快得到弥补。作者:柴春元

人民参政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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